关于召开尼玛县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年3月2日,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发布公告,拟召开尼玛县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听证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遵照规定程序,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尼玛县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相关事宜。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6日 下午15:30
地点: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名单
(一)消费者(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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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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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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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嘎玛扎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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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嘎玛卫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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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西措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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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扎西边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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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扎西次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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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嘎玛贡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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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嘎玛旦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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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格桑扎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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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占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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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热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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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白玛唯色 |
(二)经营者(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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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次仁桑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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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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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冉超 |
(三)县人大代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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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列 |
(四)县政协委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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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次仁 |
(五)政府部门代表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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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瓦仓决 |
尼玛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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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吉卓嘎 |
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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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赤 |
尼玛县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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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布次仁 |
尼玛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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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玛次吉 |
尼玛县司法局 |
(六)听证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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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多吉 |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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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次宗 |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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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 |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七)新闻媒体(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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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瓦多吉 |
县融媒体 |
(八)旁听人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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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仁米珍 |
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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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珍 |
居民 |
四、拟定收费标准
1. 免费时长:机动车停放30分钟内免费。
2. 计费单位:以2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计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计费。
3. 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1元/20分钟(折合3元/小时)。
4. 大型机动车收费标准:2元/20分钟(6元/1小时),大车按20分钟计时单位折算收取停车费,24小时停放封顶40元。
5. 月租车收费:小型机动车400元/月/辆;大型机动车800元/月/辆。
6. 优惠政策: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5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1. 现场反馈:前往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302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意见。
2.联系电话:王耀:18989061426 扎西次宗:18898063369
3. 通讯地址: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请注明“停车场收费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意见内容,以便进一步沟通。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研究,按程序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规定后,正式公布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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