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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尼玛县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听证会的公告(二)

来源: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10-29

关于召开尼玛县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年3月2日,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发布公告,拟召开尼玛县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听证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遵照规定程序,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尼玛县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相关事宜。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6日  下午15:30

    地点: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名单

(一)消费者(12名)

序号

姓名

1

魏巍

2

嘎玛扎西

3

嘎玛卫色

4

益西措姆

5

扎西边索

6

扎西次顿

7

嘎玛贡布

8

嘎玛旦赤

9

格桑扎西

10

占堆

11

热朗

12

白玛唯色

(二)经营者(3名)

1

次仁桑珠

2

吴金

3

冉超

(三)县人大代表(1名)

1

赤列

(四)县政协委员(1名)

1

次仁

(五)政府部门代表4名

达瓦仓决

尼玛县人民政府

次吉卓嘎

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赤

尼玛县交运局

普布次仁

尼玛县住建局

卓玛次吉

尼玛县司法局

(六)听证人员(3名)

洛桑多吉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扎西次宗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王耀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七)新闻媒体(1名)

达瓦多吉

县融媒体

(八)旁听人员(2名)

次仁米珍

居民

次珍

居民

四、拟定收费标准

1. 免费时长:机动车停放30分钟内免费。

2. 计费单位:以2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计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计费。

3. 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1元/20分钟(折合3元/小时)。

4. 大型机动车收费标准:2元/20分钟(6元/1小时),大车按20分钟计时单位折算收取停车费,24小时停放封顶40元。

5. 月租车收费:小型机动车400元/月/辆;大型机动车800元/月/辆。

6. 优惠政策: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5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1. 现场反馈:前往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302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意见。

2.联系电话:王耀:18989061426  扎西次宗:18898063369

3. 通讯地址: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请注明“停车场收费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意见内容,以便进一步沟通。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研究,按程序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规定后,正式公布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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