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县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工作对策;负责相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
(三)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侦察工作,负责侦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涉毒案件;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尼玛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本辖区居住、旅行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入境活动。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摩托车号牌和驾驶证的管理与发放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党和国家、自治区领导人及重要来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办和处置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公共信息网络或计算机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有关警向装备、器材、物资等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密码电报传输办理工作及密码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干部进行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尼玛镇团结路59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712157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9:30-12:30, 15:30-18:30
冬季:10:00-13:00,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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