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井组织实施,报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市用于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金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测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媒、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藏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县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七)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九)负责全县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
(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级扶持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全县产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报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十二)组织研究全县通信网络及和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联系通信和无线电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不断加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职能。一是更加注重从工业和信息化单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延伸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等层面,通过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强化更为宏观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更加注重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安排,推动服务和管理下沉,更好发挥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三是更加注重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下放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报市审批、核准、审核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和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联合下达。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参与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履行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控、网上正能量传播、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和信息化推进方面的规划布局等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七)负责组织县移动、联通、电信和铁塔公司做好网络通信方面的建设工作。
(十八)按照党中央、自治区、那曲市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和中央各部门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做好全县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
(十九)负责为全县农牧民配送食用碘盐工作,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碘盐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经信领域企业合作社、民族手工业生产销售统计、用工统计、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防范和化解全县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团结路与尼色路交叉口(客运站对面发改委办公楼二楼)
三、办公电话
0896-3715559
四、办公时间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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