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对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为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下访、回访做好相关工作。
(三)负责受理、承办国家、自治区、那曲市和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上报协调处理结果。
(四)分析研判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协调处理全县信访工作。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乡(镇)和部门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办理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乡(镇)、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区、到市越级上访等相关信访工作。
(七)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调研;指导全县信访工作业务总结推广好的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八)承担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监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建设西路(政府楼一楼左侧)
三、办公电话
0896—3712825
四、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