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配合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公布并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批发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尼色路(原工商局)
三、办公电话
办公室电话:0896-3712491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早上10:00-13:00 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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