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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尼玛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9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统筹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3.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

5.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6.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统计和综合协调;

7.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做好“多规合一”审批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

9.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

10.承办建设用地报批权籍审查工作;

11.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1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13.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14.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

15.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16.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17.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18.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统一供应;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工作;

19.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工作;

20.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21.负责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22.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23.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24.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25.负责全县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26.负责组织规划放线、验线;

27.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认定;

28.负责城乡规划工程批后监管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

29.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用地验收工作;

30.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

31.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负责土地、测绘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移送等工作;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验收;

33.组织开展土地、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

34.拟草土地执法相关文件,协助办理本局土地、测绘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5.审查乡镇承办的土地、测绘违法案件;

36.指导、协调、督促乡镇开展土地、测绘执法监察工作;

37.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

38.承担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实施;

39.负责档案整理、维护、查询、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40.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数据库的管理应用;

二、财务室

1.负责车辆管理和调度;

2.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拨付及运用监督;

3.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

4.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5.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6.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9.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0.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

三、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办文、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等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3.牵头组织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工作;

4.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信息调研工作;

5.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6.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7.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的有关工作;

8.负责拟订和实施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信访受理、交办、转送、办结工作;

9.负责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

10.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动态和信息,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组织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党建宣传、党建研究、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3.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党员发展和教育、基层党组织换届报批、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培训等工作;

14.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拟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5.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案件管理;

16.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窗口管理工作;

17.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林业和草原局

2.负责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宣传;

3.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4.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5.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6.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7.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8.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9.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

10.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具体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

1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4.依法管理环境地质等工作;

15.参与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16.负责全县各类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的具体工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和开发提供地质技术服务,受理技术咨询;

17.指导全县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

18.调处县级发证权属纠纷;

19.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

20.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21.负责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移送等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22.负责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验收;

23.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动态巡查;拟草矿产执法相关文件,协助办理本局矿产资源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24.审查乡镇承办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25.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所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26.参与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

27.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项目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参与项目选址踏勘、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和指示;

2.负责中心文电、会议、机要、宣传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3.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4.负责中心印章管理及中心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预告登记及与之业务对应的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他登记工作;

6.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及与之对应的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他登记工作;

7.负责全县林权方面的所有登记事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受理、审核工作;负责林权登记与林业局的协调,

8.负责中心权籍调查审核及成果管理;

9.负责协助信息中心搞好中心硬件、软件的应用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技术支持;

10.负责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外查询;

11.负责中心查封(解封)登记工作;

12.负责中心登记业务登簿及各环节的质检;

13.负责问题件的整改与督办工作;

14.负责权属证书证明的核对、审核、打印、收费核对;负责所有登记业务归档、资料整理、档案移交工作;

15.配合县局信息档案中心完成档案保管和备份工作;负责中心证书、证明申报、领取、管理等工作;

六、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建设中路

七、办公电话

0896-3715555(兼传真)

八、办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30-12:30

冬季:上午1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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