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
(三)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老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工作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人民医院
三、办公电话
0896-3712104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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