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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发改委

来源:尼玛县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9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市和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规章草案。

第二条 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和自治区、市、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组织实施价格认定工作(价格管理、价格争议调解)。

第三条 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第四条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五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第六条 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 组织拟订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第八条 参与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第十条 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团结路1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712244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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